烟台: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可“诉调对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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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胶东在线6月28日讯(记者 侯嘉伟)28日,记者从全市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烟台启动全市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这标志着烟台市在推动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建设和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为贯彻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继续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灵活便捷、费用低廉、便民利民、多元选择的解纷方式,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烟台市两级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在全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上,全部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省法院提出建立诉讼指导分流室、人民调解室、司法确认室、法官工作室的要求,截至5月底,市全市法院共建立诉讼指导分流室55个,人民调解室67个,司法确认室53个,法官工作室71个。市中院还主动与市人民银行、市保险协会、公安交警等11个部门联系对接,分别就金融、保险、交通事故、专利、涉外商事、著作权、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医疗、消费者权益11类纠纷建立调解委员会。已成功委托调解结案155件。

  市法院与对接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就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作出程序性安排,建立诉调对接登记统计制度,对指导分流、委托调解等工作进行登记。规范工作流程。当事人申请立案时,由导诉员先引导至诉讼指导分流室,讲清存案、排期等情况,帮助算好诉讼风险“五笔帐”;根据当事人调解意愿,结合案件繁简程度等因素,分别选择分流至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法官工作室速裁快审,或转业务庭审理。

  今后,全市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构建解决矛盾纠纷的“三一制”格局,即:一部分诉前分流解决,一部分在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快审解决,一部分由审判庭审理。努力实现省法院提出的年底基层法院一审案件分流20%的目标。

  发布会现场,烟台中院与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还签署诉调对接协议。

  》》附新闻链接:

  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这个机制确立了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的两个渠道:第一个渠道是,当事人直接到金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经金融消协调解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可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该协议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第二个渠道是,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与金融消费者协会共同化解。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金融消费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在立案前委派金融消费者协会在一定期限内调解,或法院立案后委托金融消协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调解。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按照第一渠道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诉讼中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委派调解还是委托调解,在规定期限内调解不成,法院应及时立案或判决。

  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有什么意义?

  法院审理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诉讼程序要经过立案、送达、排期、审判各个环节,程序比较严格。判决后可能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审理时间较长。诉调对接机制是把诉讼与行业调解结合起来,把调解作为首选方式。调解具有自愿、简便、灵活、快捷的优势,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般都能自愿履行。诉前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可直接获得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能够大大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和效果,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当前法院诉讼案件大增的形势下,又能够节约司法资源。

  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后,将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承担调解工作,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是什么?

  烟台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是经民政局批准的,由我市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关心支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目前共吸收会员90个,其中单位会员75家,个人会员15名。

  协会成立后,开通了“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热线,并设立了纠纷调解中心,建成了由律师、高校学者和金融、公证、仲裁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调解专家库,对一些疑难的、矛盾比较突出的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化解了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后,协会将更加注重调解工作,将在社会上聘请更多的金融专家和法律专家,作为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发挥他们的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的专业特长,做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工作。

  协会以前调解的案件仅限于自身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今后将根据法院的委派或委托,开展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调解案件的数量将会大幅上升。诉调机制建立后,经协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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