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李某,男,16岁 ,汉族,在校学生,住陕西省王光马岗乡。向同学余某索要钱物未成,余某告诉无业人员远某等人,远某等人得知后警告李某不要再向余某索要钱物,如果再要就用武力。李某为此要“教训”远某。09.6.12下午,李某要求社会上的另一帮无业人员张某去教训远某。张某又叫了宋某持钢管至太仓市某镇新华桥,对远某及其朋友沈某、房某进行殴打,导致远某、沈某受轻微伤。 1李某 张某 宋某是否构成犯罪?阐述构成或不构成的理由 2分析该事件发生原因。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 案例二 王某(男,20岁)李某(男,21岁)社会青年,有前科。结伙在校学生方某(男,18岁)吕某(男,18岁)吴某(女,18岁)于09年4月一天下午到某镇一游戏房玩。途中王提出身上没有钱,李说问学生敲,方、吕无反对,吴说够刺激的,我要去看看。进入游戏房后发现有三个学生正在打游戏。王某叫吕某去将右边的学生叫出来,吕没有动。方为逞能,上去把该学生拖拉出游戏房。拖至旁边一条弄堂内。其他两名学生随后跟上。李上去问被拖学生要钱遭拒绝王拔出事先携带的水果刀朝该学生背后肩膀部猛砍三刀造成轻微伤。该学生即从裤袋内拿出五十元给王,其他两人怕吃亏也拿出一百零六元给吕,赃款均被五人挥霍 1本案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说明理由 2分析犯罪原因及社会危害性 3学生该如何选择朋友,选择怎样的人做朋友? 回答请写明是自己做的还是引用别处的,如引用请写明从何处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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