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办公布金融风险典型案例 警惕非法融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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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近年来,形式、花样不断翻新的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对此,我市有关管理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而市民群众增强自身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常识,更是远离非法集资陷阱的重要保障。市金融办在公布这七大典型案例的同时,也提醒大家,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的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一 非法经营承兑汇票吸存近10亿元

  2009年开始,郑某某在其经营的龙湾某家电店里,收受被害人王甲等人的承兑汇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承兑汇票的全额现款,郑祥某帮其一起接收承兑汇票、拟写收条和负责承兑汇票交易的记帐。至2011年8月20日止,郑某某、郑祥某非法经营承兑汇票总金额为7.71亿多元。至案发时,郑某某、郑祥某未支付承兑汇票款共计8.04亿多元。

  另2010年开始,郑某某以月利息1.5分至2.5分不等,向69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47亿多元。后郑某某将上述非法贴现的资金及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返还他人承兑汇票的全额现款、支付非法吸收资金的利息、购买房产以及高息借款给陈某、王某等人。

  2011年9月9日,郑某某被抓获。同月13日,郑祥某投案。

  法院判决郑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00万元。郑祥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郑某某、郑祥某退赔非法经营的赃款共计8000多万元,返还各被害人。

  案例二 投资期货失败集资诈骗6亿

  林某某于2007年开始向他人集资投资期货,2008年5月伙同他人设立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违规代理香港某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产生巨额亏损后,林某某隐瞒真相,虚构炒期货很赚钱的假象,以委托炒期货利润共享、风险分担的形式,或虚构运作公司上市、打新股等项目需要巨额资金,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为诱饵,陆续向亲友以及他们介绍的不特定对象继续非法集资。林某某直到2011年10月下旬因资金无法周转而案发。

  截至2011年10月下旬,林某某向他人非法集资数额,包括部分利息和投资回报转入,累计6.4亿余元,实际骗取集资款不能归还数额累计4.28亿多元。

  2013年5月15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4.28亿多元被责令予以退赔,返还相关被害人。

  该案系我市目前涉案金额最多的个人集资诈骗案。

  案例三 非法吸存赚利差两合伙人被判刑

  施某伙同娄某某,利用其信用担保公司为平台,在2009年到2011年期间,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共80余人以月息2分至4分不等的利息非法吸收存款6625.5万元。施某、娄某某将非法吸收的存款用于放高利贷赚取利差、公司经营及购买房产。施某、娄某某已归还本金620余万元。

  2009年9月11日,施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某不锈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2010年8月3日,施某将实际控制的该公司注册资金增资为500万元。施某于2010年8月4日向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注资470万元后,又于当日将资金全部抽走。

  2011年5月27日,施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截至2011年10月27日累计透支额达4.6万多元。案发后,施某还清本息累计6.06万多元。

  施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娄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例四 涉嫌非法集资遭跨国追捕

  张某某曾任温州市某某行业协会副会长、龙湾某某协会会长、温州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年,龙湾警方陆续接到报警,称张某某及其妻叶某某在2010年上半年开始,以资金周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2013年1月14日,举报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达3000多万元。龙湾警方正式刑事立案。而此时,张某某及其妻子叶某某闻风而逃。

  2013年3月27日,张某某、叶某某夫妇在越南一出租屋被越南警方抓获。张某某夫妇后被押解回温,送往温州市看守所羁押。

  案例五 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亿元

  2010年至2011年,张某某以高息为诱饵,向37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1.0425亿元,用于投资入股及高息转借。2011年8月中旬,资金链断裂。

  2012年3月27日下午,在债权人的申请下,龙湾区永兴街道主持召开张某某非法集资案债权人会议,成立了债务清算小组,启动了清算程序。经协调,张某某与债权人就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方案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对张某某名下价值约6000万元的资产,通过以物抵债、上市变现等方式逐步到位。

  2012年11月15日,除3人继续诉讼外,其他债权人标的在100万元以内的债权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由龙湾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债权在龙湾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3年3月,张某某的所有资产移交法院统一处置分配。

  案例六 借新钱还旧债利息集资诈骗1.7亿元

  2001年1月以来,朱某某以投资皮革、不锈钢生产经营等为幌子,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等手段,陆续向200余人非法集资,在明知没有偿还借款能力的情况下,用借新钱来偿还旧债的利息,并将部分款项用于个人购房、境外旅游等支出,截至2011年8月,朱某某非法集资数额共计1.77亿多元,支付利息共计1.04亿多元。

  2007年开始,吴某某分别使用3张银行卡帐户,帮助朱某某进行转账操作、吸收他人存款、支付存款利息,并通知朱某某资金到账情况。2010年4月19日开始,朱某某将用于非法集资的银行卡账户与黄某某的手机绑定,开通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黄某某在收到非法集资的资金到账手机短信后,告知朱某某及相关债权人,帮助双方查验资金进出情况。另外,从2008年1月份起,黄某某以朱某某投资办厂为幌子,以支付高额利率等方法,帮助朱某某向他人吸收资金。

  案发后,三人均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七 父子股东欠债企业被迫停产

  温州某某混凝土公司于2003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潘某出资600万元,其子出资200万元。该公司年产值达2亿余元。

  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潘某父子以投资房地产与实业为名,高息向23人借款8500余万元。截至2011年底,两人尚有6000多万元的到期债务无法偿还。上述债权人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数次到其公司搬运财物、捣砸设备,企业被迫停产。

  2012年5月底,龙湾区稳定金融秩序办(下简称区稳金办)依申请介入协调该民间借贷案。

  2012年6月,供货商向该公司注资2000万元,企业恢复正常运作。经区稳金办主持协调,潘某的部分债权人及公司新注资人的股权抵债定案于2013年2月出台。至当年3月1日,本案的债务人、大部分债权人已签署完毕。

  2013年4月2日,区稳金办先后召集潘某父子的债权人、公司新注资人、代理律师等召开协商会。当年5月21日,该公司第一批股权转让资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至此,该公司因股东欠债引发的停产危机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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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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