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律规定 维护法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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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柏

多年前,我还在基层工商部门工作,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的主要职责就是执行法律规定,维护法治尊严。

在工商所工作那两年,基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如火如荼,由于乡镇没有专门的城管机构和人员,也没有工作经费保障。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我们工商部门就承担起了牵头城乡集贸市场整治的重任,清洗小广告、扫地等体力劳动对我来说算不得什么,但市场管理和秩序维护却给我的耐心和勇气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我当时负责的是高县双河乡,双河乡有一个1000多平方米的农贸市场。有一次,一位来得较晚的农妇,看到农贸市场门口没人摆摊,就将背篼放下,拿出小葱摆上卖。其实,这个口子之所以没人摆摊,是因为我早上6点多就赶过来,与农贸市场的负责人一起不断地规范和疏导。当我发现这个农妇乱摆摊后,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她到市场内去找一个地方卖小葱。可这位农妇较为泼辣,也不讲理,我好说歹说一个多小时,就是不进农贸市场去。说实话,我当时十分气愤,真想采取点过激措施,可最终还是克制了。事后,附近的商家都说:“你脾气太好了。”

还有一次,农贸市场门口一个卖水果的商家,将摊位延伸到了市场口子上。按照必须亮出市场口子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由于平时都很熟悉,所以我立即上前制止,要求他必须把市场口子亮出来,摊位只能在划线内,不能超过规定区域。商家就开始向我诉苦,说购进了这么多水果不卖就要烂掉、家里一大家子人就靠这点水果生意养活等等,反正就是不配合。这时候,乡上的领导也赶了过来,看到这种情况,商家就回到楼上把他80多岁的母亲牵了出来,坐在摊位前,那架势就是看你们谁敢来。其实,当时我观察发现他的母亲应该是一位很讲道理的人,虽然极不情愿,但也拗不过儿子。后来我通过耐心做工作,终于还是让商家把市场口子亮了出来。

在来复镇,有一位卖种子的老人,平时对人都很客气,一旦涉及到他的经济利益,就不太好说话了。一次,一位农妇到工商所投诉,说她在这个老板那儿买的莴笋种子,撒到地里半个月了,一棵芽都没长出来。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们及时把这个卖种子的老人通知到工商所了解情况,对于农妇讲的情况,老人没有任何异议,但就是不愿给予任何赔偿。这位农妇的眼泪都急出来了,十分伤心。由于我的父母也是农民,因此我发自内心地想帮帮这位农妇。后来,我把这个老人叫到一边,协调他对这个农妇进行赔偿。可他就是不答应,还口口声声说自己的种子没有问题。为了让他心服口服,我把电脑里找到的法律法规资料和国家标准一一出示给他看,仅他的菜种没有标明重量这一条就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面对法律法规,老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最终赔偿了农妇的损失。

如今,在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我已经调入市局工作。但我深知法律法规的落地,其实就是与人性碰撞的一场拉锯战,考验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法律素养,更是考验执法者对法律、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和感情。因此,在与群众打交道时,我始终保持着维护法治尊严的足够耐心和勇气。

(作者单位:宜宾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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