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齐红梅记者张帆)日前,昂昂溪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又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引发的民事纠纷。事情还得从2013年12月说起,郑某是某校在读学生,其在学校上体育课自由活动期间,与同班同学在嬉闹过程中被校门口掉落的玻璃砸伤,郑某的母亲刘某多次找到学校,要求校方赔偿,双方经多次协商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10月,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对郑某所造成的人身损害4万余元。
昂昂溪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原则,在立案审查期间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法院,并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疏导、教育工作,力求在诉前将矛盾化解。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交谈,法院了解到校方并不是不愿意赔偿,只是在赔偿的数额上存在着争议。法院工作人员因势利导,为校方释明法理。最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谅解,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校方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当场一次性将赔偿金交到郑某手中。郑某也表示接受校方的赔偿,并表示以后不再起诉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心平气和地将矛盾纠纷化解,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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