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这是该院建院以来审结金额最大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福鼎市某油茶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茶籽开发公司”)与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合作联社”)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向合作联社借款900万元,依法应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也未能履行保证还款义务。
并已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案标的额逾900万元人民币,法院依法判决油茶籽开发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若未在期限内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此外,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油茶籽开发公司借款后未能依约按季支付借款利息,该院近日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借款后。
(完) (原标题:福建福鼎法院审结建院以来涉案标的最大民事纠纷案) ,据介绍,夏某、方某、陈某、福鼎市某木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人油茶籽开发公司未能偿还借款利息时,该抵押行为合法、有效。
合作联社对上述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中新网宁德7月8日电 (陈晨阳叶茂)福建福鼎市法院8日披露,合作联社对油茶籽开发公司所有的林木使用权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夏某、方某、陈某、福鼎市某木业有限公司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提供其所有的山场林木使用权作为抵押。
夏某、方某、陈某、福鼎市某木业有限公司为油茶籽开发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油茶籽开发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按季结清利息义务,油茶籽开发公司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山场林木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夏某、方某、陈某、福鼎市某木业有限公司系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油茶籽开发公司与合作联社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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