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荆州市渔政部门获悉,今年长江禁渔期间(3月1日至6月30日),江陵县、公安县、监利县、石首市公安、渔政等部门联合执法,共查获15起非法电鱼案件,抓捕17人。目前,17人因涉嫌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罪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这也是我市首次对背伏式电打鱼人员进行刑事追责。
据市渔政环保科科长王同连介绍,背伏式电打鱼因使用设备价廉、操作简单屡禁不止,以往使用其非法捕捞者都交由渔政部门进行处理,处罚主要以收缴捕鱼工具、批评教育或是行政处罚为主,并没有上升到刑事拘留的程度。为进一步加大对渔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市渔政、公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指出渔政机构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刑法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以往大家普遍认为在禁渔期内电鱼,最多也就是行政处罚,并未意识到可能犯法。”王同连说,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下一步,市渔政、公安部门还将联合执法,持续严厉打击禁渔期、禁渔区内电鱼、拖鱼、地笼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记者赵叶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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