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约90%是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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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是“广东四小虎”之首,有着“世界工厂”的称号,外来人口多是当地一大特色。东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约90%的涉罪未成年人是外来人员。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在东莞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法定代理人到场率极低。东莞市检察机关通过探索建立管护教育基地、购买社工服务、与团市委合作开展青少年帮教工作等,有效地破解了上述困境。

  联合爱心企业成立管护教育基地

  今年4月,16岁的小杨从东莞一家企业经过6个月的帮教后,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生活。这家企业就是东莞市检察机关的一所管护教育基地。

  从2013年开始,东莞市检察机关联合爱心企业成立管护教育基地,解决未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监管少、帮教弱、保护难的问题。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在麻涌、厚街、虎门、长安的四家爱心企业设立管护教育基地。

  东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杨丽平向记者讲述了小杨的故事。小杨去年参与打架伤人,被捕时才15岁,是从犯,归案之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也很诚恳,同时没有犯罪前科,检察机关依法对小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此后已经满16岁的小杨被送入管护教育基地。检察官和社工以“亲戚”的身份过来看他,对他进行教育感化。6个月后,因为在监督考察期间表现良好,检察机关对小杨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小杨正准备去技校上学。

  杨丽平说,如果将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起诉到法院定罪量刑,将面临和其他罪犯交叉感染的危险。而在爱心企业,涉罪未成年人的身份只有企业老板知道,能够像普通人一样工作、生活,同时检察官和社工会通过面谈、心理疏导、行为引导、电话交流等形式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帮助他们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据悉,这些爱心企业都是经过慎重筛选的,企业的工种适合未成年人,像玩具加工厂,被送到爱心企业的涉罪未成年人都已年满16岁。东莞市检察机关今后还会与更多的爱心企业合作,技术培训学校、敬老院、福利院等也能成为管护教育基地。

  购买社工服务解决实际难题

  今年3月,涉嫌故意伤害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韦某被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驻点社工协助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和书信对韦某及其父母进行回访,及时掌握韦某的身体状况、心理状态、行为表现等,并根据反映的情况建议韦某父母创造条件让其重返校园。回访行为受到了韦某及其家人的欢迎。

  社工服务是东莞市检察机关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的一个尝试。具体做法是与社会服务机构签订合同,通过财政购买社工服务,协助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社工一方面可以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询问),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跟踪帮教等工作。杨丽平介绍,东莞两级检察机关目前共购买了8名社工服务,包括驻点社工和非驻点社工两类,驻点社工常驻在检察院里办公,非驻点社工则根据需要随叫随到。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社工一方面充当合适成年人的角色,在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到场陪同、见证讯问过程,保障讯问的合法性,同时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办案人员更好地完成讯问工作。以第三市区检察院为例,2014年以来,该院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977次讯问,其中社工陪同讯问576次,占比达59%。

  同时,社工还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调查工作,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和提审犯罪嫌疑人,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可能作不捕、不诉处理的,就及时委托社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学习情况、犯罪原因等开展社会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承办检察官从而能够更全面地考察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教育、改造的可能性,并据此提出批捕或者不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量刑建议幅度等决定。

  “购买社工服务,不仅能够协助检察官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还能发挥其专业特长,实现帮教社会化。尤其在保障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落实上,社工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解决了东莞的客观难题。”杨丽平表示。

  借助“莞香花”平台延伸帮教触角

  “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是东莞团市委创建的青年枢纽组织,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与之签订合作协议,在法律宣讲、个案帮扶、爱心探访等方面开展青少年帮教工作活动,实现“走出去”宣讲机制和“请进来”挽救机制双向联动。

  在“走出去”方面,第一市区检察院协同“莞香花”的社工深入到市各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网瘾防治”“和阳光同行”“法律知多少”“假期安全知多少”等多场法治宣传。该院还与“莞香花”合作,创建“18岁课堂”,多次参与中专院校的成人礼,结合身边的事例讲述“18岁”在法律上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差异,辅以模拟案例,使学生清晰地认识到成年引起的法律地位的显著变化,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在“请进来”方面,第一市区检察院参与了“莞香花”开展的“彩虹计划”,系统地学习心理学知识,全面提升检察官素能,为帮扶对象进行心理及行为的全面辅导。该院还与“莞香花”签署帮教协议,以个案辅导和公益服务为主要内容,在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由“莞香花”制定帮教方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帮助,并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案后跟踪,帮助其修复社会、家庭关系等。

  今年4月,东莞市检察院和三个基层检察院都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开启了未检工作新的起点。

  杨丽平告诉记者,东莞检察机关将与团市委、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劳动、工会等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推动构建社会支持体系。

  (原标题:未检工作开出“岭南之花” 广东东莞: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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