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审理 对触碰耕地红线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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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天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记者从前天下午举行的京口法院土地违法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我市辖市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法院,该院在审理土地违法案件中,把修复被破坏土地作为首要环节,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此类案件中得到有效落实。该院去年以来审结的6起案件,以及目前在审的3起案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已全部拆除,被破坏的土地全部恢复到可耕种状态,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京口法院副院长华军介绍,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排除各种干扰,严明法院的态度和决心,让被告人清楚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不仅要将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而且对被破坏的耕地必须恢复到可耕种状态。并明确告知若不拆除、不恢复所面临的法律后果,彻底打消被告人的侥幸、幻想心理。同时,通过现场办案宣传土地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耕地保护红线,帮助村民树立守土有责,爱惜保护耕地的意识。通过刑事案件的审理,非法用地情况得到一定遏制,一些案件当事人在案件审结前主动拆除了土地上违法建筑,起到了比较好的社会示范效应。

该院法官表示,农村乡镇及行政村招商引资、发展项目,应按严格的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而不是私相授受。(曹浏方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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