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通报全省法院2012年至2015年期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状况,并发布10件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力求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视角,切实帮助未成年人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营造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我省各级法院共生效判决未成年被告人4816人,犯罪人数呈持续下降态势;非监禁刑适用率55.81%。
省高院专门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组,确定由刑三庭统一审理本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具体监督、指导全省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各地法院也相继调整、充实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组等相应组织机构。蚌埠龙子湖区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综合案件审判庭,马鞍山花山区法院、铜陵狮子山区法院等41个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其余的基层法院在刑庭内部设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全省16个中级法院中,合肥中院首家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其余15个中级法院均在刑庭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合议庭或者审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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