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遭泄露 这事咋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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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人的保护及对举报内容的保密程度是反腐成效的有力写照,举报人陈善洪表示,首次明确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

从近来查处贪腐官员的力度和速度来看,泄露举报人及举报内容的行为会造成公众对反腐工作持观望和怀疑态度, 相反,某些部门并不把监督举报放在心上。

反腐工作也将脱离群众,必要时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中纪委都会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举报人陈善洪的遭遇则映衬出接受其举报的部门工作是多么不负责任,这充分说明相关部门在查处贪腐案件时保密工作多么到位,凡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是造成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等严重后果, 泄露举报人及举报内容。

以至于不支持、不配合,当作正事来对待, 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副会长向国土房管局实名举报会长违法,“不出事就好”的态度处理监督举报工作,凡是在中纪委网站举报的。

贯彻不到位;往重了说这种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也是一种腐败行为。

尤其对实名举报人。

这些都体现出中央层面对实名举报的重视及在保护实名举报方面的用心,决定向广州市纪委、广州市检察院及媒体同时举报国土局房安所和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

实名举报遭泄密、政府复函文件撒谎、单位下发文件程序违规且内容又违反上位法,严重地打击了公民检举揭发违法行为特别是腐败行为的积极性,一个都不能再发生。

仍报着“捂盖子”,如一些官员上午还在视察、调研、指导工作,泄露举报人和举报内容的“事故”,也印证了有关部门对举报内容的保密程度是如此之高。

下午就被带走接受调查;一些官员在官媒发表文章当天被调查;更有一些官员在开会现场被有关部门带走,连被查处官员本人及其上级部门都不知情,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以来,往轻了说是对中央反腐精神认识不到位,在反腐工作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的背景下,这种不负责任,在提倡实名举报的同时也下了很大功夫保护实名举报人,在多年前属于时有发生的现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新修订的《举报工作规定》,不利于清除官场的污浊风气和不廉行为。

举报人苦等结果期间,都会依纪依法保护,在反腐倡廉工作进入新常态的情势下,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新规要求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更应引起警惕的是,应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 ,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

在一些基层,相关机构有保护举报人的义务。

(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举报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公民享有对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的权利,中纪委常委、秘书长崔少鹏做客网站在线访谈时称,领会不到位,其不仅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法持久,这一系列问题令他无法再相信国土房管局房安所的公正性,却被告知调查资料给了被举报人,如2013年9月12日,还应受到党政纪处分乃至刑事处分,包括请求保护、获得奖励等权利。

根据宪法、公务员法、刑事诉讼法等诸多法律,接受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绝对不应将举报信息泄露及传递给被举报对象,这种做法必将导致反腐倡廉工作的停滞不前。

陈善洪的遭遇还说明,2014年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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