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14民初2894号
贾志勇、贾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贾志勇、贾小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粤0114民初289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13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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