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精神,四川证监局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大力推动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相关主体在预防和化解证券期货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
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建立长效沟通机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证监会印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深化证券期货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四川证监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新常态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前期已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结合四川辖区纠纷调解实际情况,就试点工作主要内容进行研讨,并就下一步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达成共识,力争在工作中实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和谐健康发展”的共同目标。
二、建立 “一站式”投资者诉求处理机制,提高投资处理实效
建立了全局分工协作的投资者诉求处理工作机制,由投保处作为“窗口”,统一负责投资者诉求处理,建立信访、举报、投诉转办三个信息子系统,搭建起一站式受理督办平台,形成“统一入口、分类办理、电子留痕、重在解决”的投资者诉求处理工作机制,提高投资者诉求处置效率。
三、成立四川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
2013年底,指导辖区行业协会成立纠纷调解中心,积极参与辖区投资者纠纷调解工作。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受理投资者纠纷103起,成功调解纠纷90起,投资者获取赔偿金额49.11万元,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维护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6年,又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辖区行业协会共同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四川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正式启动证券期货行业纠纷快速调解机制试点工作。
四、加强司法衔接,探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2014年,指导辖区行业协会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建立四川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就探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取得共识,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加入成都中院调解组织名册,积极探索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多种形式实现诉调对接,并进行专业协作,共同实现纠纷的合理合法合情解决。
五、打造仲裁“直通车”,推动仲调对接机制运行
积极打造仲裁“直通车”,给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纠纷解决路径,推动辖区证券期货业协会与成都金融仲裁院签订合作备忘录,纠纷双方可就调解协议书直接提请仲裁委制作仲裁书,同时要求辖区证券期货机构在格式文本中加入仲裁条款,提高仲裁渠道解决纠纷的效率。相继派出4名处级干部到成都仲裁院担任金融仲裁员,积极指导和参与证券期货纠纷案件仲裁,推进金融仲裁在投资者诉求处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作用。
六、与四川省信访办建立对接机制,促进息诉罢访
与四川省信访办建立转办、对接机制,对四川省信访办转来的属于四川局监管职责范围的信访投诉请求,将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处理的,导入法定途径依法处理,促进问题解决,实现息诉罢访。
七、明确市场主体首要责任,强调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一线义务
督促市场主体健全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设置投诉专员,建立纠纷处理报告机制,以机制设计为先导,明确处理流程,责任落实到人,进度跟踪到位,完善公司与投资者的纠纷协商机制,提高公司和解息诉能力。督促市场主体在与投资者的合同中增加纠纷投诉处理条款,明确纠纷投诉渠道和方式,为投资者提供多种救济手段。同时,大力加强市场主体自查、行业协会自律检查、监管部门检查,多方位强化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的执行落实力度,督促市场主体提高投诉处理能力和水平,落实投诉处理市场主体首要责任。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一项长期任务,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和信访压力的治本之策,重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下一步,四川证监局将在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仲调对接、诉调对接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继续深入探索和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川证监局)
(责任编辑:张功成 HN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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