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承租人索装修费 律师:按照合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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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杨柳青))近日,海口市民赵先生向南海网爆料称,自己三年前出租的商铺已经到期,现在想将商铺收回,但承租商户却要索要5万元装修损失费,才肯搬离。7月20日,南海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调查。

  赵先生的商铺位于金海岸路40号,面积130多平,在2014年7月16日,赵先生将铺面租给来自湖南的肖女士管理使用,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于该地的铺面随时可能被拆迁,双方租赁合当初只签订了1年,并于2015年7月续签1年。2016年,赵先生想将铺面收回,自己经营,但肖女士却不愿意搬离铺面,并提出如果要他们搬走,房东需要支付5万元的装修损失费。

  承租人肖女士:为商铺投入8万多元 搬离需支付5万元装修损失费

  “房子我当时租下来就遇到威马逊台风,三个月都没有赚钱,装修加上买设备我前前后后花了8万多元,才经营不到两年时间房东就要收回,那房东肯定要赔偿我们店损失啊。”肖女士告诉南海网记者,当时在租铺面时,赵先生的父亲告诉她虽然合同有效期是1年,但是房子短期内不会收回或转租,“我们开始要租5年,他们说这个地方可能被拆迁不给我们签5年,这两年时间已经涨了两次房租,刚开始租是每月3500元,现在的是4500元,如果他们这样房租说涨就涨,说不租就不租谁还敢租他们家房子。”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南海网记者 杨柳青摄

  肖女士还介绍,在今年5月份,房东赵先生已经来找过她,要求他们在合同期满搬离商铺,但当时,赵先生表示可以将另外一间铺面租给她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当时我就说我考虑下要钱还是要铺面,房东也说3天后再来,但是他之后就一直没有来。这几天来每次都带好多人,威胁我们,逼我们搬走。”

  “现在铺面也没给我们,钱也说不给我们,房东也不肯和我们协商,我们肯定不霸占着铺面,但是要我们搬走,必须赔偿我们5万元装修损失费。”肖女士说。

  房东:按合同执行 愿意给予13500元人道帮助

  “我提前3个月就通知他们要收回房子,7月17号合同就到期,他们20号还不肯搬走。”赵先生介绍,他也曾向肖女士提出,可以将另外一间小一些的铺面租给她,但肖女士当场拒绝,随后他将该铺面租给了其他人。“她自己不想搬,她的灶台、蒸笼、排气扇什么都在这间铺面,她自己说不要铺面,现在又怪我说不给他们铺面。”

  针对肖女士提出的涨房租的情况,赵先生表示,自己是根据市场价格涨房租,并不是毫无根据的涨,“我们附近的铺面,最近两年基本都涨了1000多块左右,他们自己也清楚,如果我们价格不合理,她们也不会租。”

  赵先生还表示,按照合同,房东不应该承担承租期间的装修费用,不会支付肖女士5万元的装修损失费,但是考虑到肖女士的实际困难,可以给予三个月房租也就是13500元的人道帮助,“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的,承租人自己承担装修费用,她说自己生意亏钱,难道我租房子给你还要保证你赚钱吗,我给她一些钱就是出于一种帮助,但是我没有义务承担她装修的费用。”

  

  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南海网记者 杨柳青摄

  律师:双方应按照合同执行 签订合同前需明确权责

  针对此事,随后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表示,双方在确认租赁合同时,已经对双方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了明确的划分,合同中规定,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修缮及维护费用,因此承租人肖女士没有权利向房东赵先生索要相关的装修费用。如果肖女士坚持不肯搬离,赵先生可采用相关法律手段维权。

  李君还表示,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双方在确立合同时一定要权责明确,承租人需要明确自己所能承租的年限,并需要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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