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昭苏县妇联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妇委会:
为了加强昭苏县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根据《信访条列》精神,结合昭苏县实际制定并印发《昭苏县妇联信访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各乡(镇)妇联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信访制度,于2009年3月前报昭苏县妇联权益部。
昭苏县妇女联合会
2009年2月5日
昭苏县妇联信访工作制度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昭苏县妇联信访工作,使信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根据《信访条例》精神,结合昭苏县妇联工作实际,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第二条 信访工作在昭苏县妇联党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接访、谁负责; 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昭苏县妇联权益部为信访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接访工作,指导全县妇联做好信访工作。
第四条 昭苏县妇联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职和兼职接访员,专职接访员由昭苏县妇联权益部干部担任,兼职接访员由外聘律师担任。
第五条 接访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 专职接访员职责
1、认真受理信访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及时依法解答和处理。
2、协助昭苏县妇联领导做好接访日工作。
3、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催办和跟踪调查处理。
4、及时办理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并把处理的结果答复信访人或报告转办单位。
5、根据需要为来访群众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6、做好每月信访数据统计、每季信访情况综合及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并对信访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信访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做好妇女维权信访接待季度数据统计、撰写分析报告及报送工作。
(二) 兼职接访员职责
1、认真解答信访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的法律问题。
2、每次接访结束后,对当天接访的事项进行梳理,对未能及时解答或需要跟踪办理的案件向妇联专职接访员办理交接手续。
3、对上访人员提供心理咨询。
4、根据需要为来访群众代拟法律文书。
(三)专兼职接访员工作要求
1、依法、文明接访,认真听取、记录信访人的意见和要求,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2、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3、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4、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5、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6、认真做好群众初信初访的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防止初信初访转变为重复访、越级访。
7、接访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凡群众对接访人员以上方面进行投诉后调查属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信访事项处理办法
1、信访问题属于求助、咨询法律问题的,接访员应及时依法解答。
2、信访问题属于各县(镇)妇联管辖或在妇联职责范围内解决的,接访员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填写《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交办函》后交办处理,要求接办单位将处理情况答复信访人,如需上报部门协办的要在3日内上报昭苏县妇联。
3、信访问题不属于各县(镇)妇联系统管辖及职责范围的,信访员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填写《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转办函》后,转给相关单位处理。
4、来信表达不清、具体信访诉求不明确而又没法联系信访人的,作登记处理。
5、对重大、紧急的信访或集体访、异常上访的,接访员应作好来访群众劝解息访工作并及时报告妇联分管领导。
第七条 认真做好妇联领导接访日工作。每月的4日下午(节假日顺延)为领导接访时间,妇联主席、副主席、部门部长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妇联专职接访员积极配合做好记录、情况报送及案件的跟踪办理工作。
第八条 建立信访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信访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妇联分管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解决。
对发生的重大妇女侵权案件,要及时将基本案情书面报送妇联分管领导,并按领导批示逐级报告。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等紧急情况要随发随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加强重点信访案件的处理。重大信访案件指内容重要(集体来访案件、在全州有影响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要求合理,经妇联分管领导批准以公函形式向有关部门通报,请求调查处理的案件,妇联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妥善处理。接访员要主动跟踪案件处理情况,并及时汇报案件处理结果。
第十条 做好信访排查信息工作。及时从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发现、分析和排查有可能发生的异常问题,及早采取相关措施。对发现的妇女热点、难点问题,要开展专题性的调查研究,以报告或信息形式及时向党委和上级妇联反应发挥信访工作的参谋作用,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十一条 做好信访材料归档工作。信访案件的性质分为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综合等共七类。要对季度信访情况、呈批件、重点信访案件材料、信访登记薄等进行统一保管一年,分类归档。
第十二条 每半年对信访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心理疏导。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妇联 信访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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