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处罚金,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url:,对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
并处罚金,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对相关责任人员,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员, 第八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五条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
对直接责任人员,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因而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对直接责任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四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id:0 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第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贻误事故抢救,增加死亡一人以上,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 1 [责任编辑:yfs001] ,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具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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