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审结全市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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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网讯 通讯员刘亚萍  王露丹报道  昨日上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我市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被告人朱某,在法律的震慑下,主动让其亲属将35671.82元执行款交至法院,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本案圆满画上句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鼓楼法院审结的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

原告付某因与孙某、朱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双下肢多发性开放性骨折,鼓楼法院依法判令责任人孙某、朱某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39776.82元。判决生效后,孙某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朱某却对自己应承担的35671.82元赔偿款拒不履行。付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朱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朱某在限定时限内既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情况,鼓楼法院遂对其作出了一万元罚款决定。对于罚款决定,朱某不但置若罔闻,还将鼓楼法院查封的车辆予以私自变卖,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鉴于朱某拒不履行的种种情形,法院依法将其送往市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2016年6月7日,申请执行人付某以朱某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被告人朱某意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多次主动请求与原告和解。

6月20日上午十点,在刑事审判庭马玉宏庭长的主持下,被告人朱某的父亲将所欠执行款项全部拿出亲自交予付某。执行款清点无误后,双方在和解协议书上郑重签名并按下手印。此时,行动不便的付某在好友的搀扶下激动地站起来,对着马庭长连连道谢,称赞法院为其主持了公道。被告人朱某的父亲也感慨万千,表示此案件本不该发生,是由于自己对儿子疏于管教,才让他在法律面前存有侥幸心理而多次逃避。拘留所的朱某也对自己先前的行为表示出深深的懊悔。朱某意识到,是由于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致使自己被罚款还深陷牢狱。

这一案件的依法审理,不仅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同时也有效推动了破解“执行难”工作的顺利开展,表明了鼓楼法院解决执行难、打击老赖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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